婚前協議 Prenuptial Agreement


 

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

 

根据加州法律,夫妻雙方婚後由於各自的努力﹐工作,勞動和技能而獲得的財產(包括錢﹐物﹐房產﹐生意) 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各自從第三方得到的贈與遺產為人財產。

 

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協議在婚前或婚後改變這些財產的性質劃分。

 

人財產SEPARATE PROPERTY

 

夫妻各自婚前的財產為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后夫妻任何一方往自己婚前财产中添加东西,比如说用婚后的收入去支付银行贷款,或者用婚后的收入去修补房屋,或者把婚后的收入加到婚前的户头上去,对方就有一定的共同财产利益在里面。

 

如果婚前通过书面协议规定好,婚后各自的收入,无论如何得来的,仍属于得来一方的个人财产,就能避免这些由于财产性质的混合而导致的问题。

 

婚前協議的雙方最好尋求不同的律師代表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婚前協議的雙方必須向對方提供翔實的財產狀況。

 

婚前協議不可以提倡離婚。

 

婚前協議不可以取消對小孩的撫養義務。

 

婚前協議可以規定配偶贍養費問題﹐但免除贍養費的協議只有在雙方有不同律師代表下才能成立。

 

协议本身不能只偏重一方,尤其是双方财产悬殊太巨的情况下,如果条件太苛刻,法庭也可以用"非理性"(unconscionable)的理由来否决某些的条文.

 

婚前協議必須給另一方至少7天時間考慮是否同意﹐另一方在此期間應找自己的律師咨詢。

 

婚前協議至少應在結婚日期前14天由雙方共同簽字。

 

加州公证员签字并不是必须, 除非双方觉得有必要把婚前协议拿到County Clerk Office 处登记.

 

婚前協議

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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