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争议离婚 (Uncontested Divorce)
不争议离婚是双方不符合简单离婚的条件,但是在小孩的监护和抚养,夫妻赡养,财产及债务上达成共同协议的情况下提出提婚.
不争议离婚可以由双方都出席,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回答。但是出席的双方都要付法庭申请费。
不争议离婚也可以由一方出席,另一方有意识选择不回应,这样可以免付一方的法庭申请费。申请一方提出缺席判决。离婚协议书上,不出席的一方的签名必须由加州公证员公证。
通常不争议离婚中,双方都不用上法庭。离婚从回应一方收到传票那天算起六个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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