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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C
Sole Proprietorship
INC and S Corp

公司组织形式

 成立公司之前,需要根据商业活动的性质及成员的需要,选择最适当的组织方式. 商业活动中, 既要考虑管理的效率,又要考虑第三责任,纳税,政府费用, 法律条规对各种商业活动的不同限制等等因素. 以下简单介绍加州常见商业活动的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 奉劝读者在成立公司之前寻求详尽的律师咨询,以免失误

  1. 个人公司    Sole Proprietorship (SP)  

个人公司是个人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优点是成立方式简单,组织结构上自由, 不交公司税(Corporate Tax) 和加州商联费(Franchise Tax). 缺点是商业活动中导致的损失和赔偿不会限制在个人公司的范围, 如果被判赔偿他人, 业主自己的私人产业, 房屋,银行帐号,汽车,及其它个人财产都可能被用来偿债

  1. 股份公司    Corporation (Inc)

 股份公司是责任有限公司. 其最大的优点是集中的管理方式, 公司的债务和责任限制在公司范围之内, 每个股东的个人财产都不会为公司的债务和责任负责.所有权以股票形式占有,方便集资.缺点是公司收入和股东分红双重交税, 成立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遵循的公司形式比较多, 稍有不慎,公司的面纱被揭开,个人还是可能为公司的债务负责

  1. S股份公司  S Corporation (S Inc)

 如果股份公司在成立之初就选择S公司的形式, 那么, 就纳税目的来说, 公司的赢利,损失,税收免额都会直接分配到各个股东分担, 公司自身不交税.

 特点是S公司不能有超过75个股东, 股东只能是个人, 不能是信托或免税机构. 因此不适宜用来作遗产规划. 股东不能有外国人.成立的程序跟一般股份公司相同,但在成立章程中要注明公司选择S公司形式. 成立后,要向IRS申报. 否则S 公司的交税优势就失去了.  

  1. 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有限责任公司是介于一般股份公司(Inc.)和合伙人(Partnership) 之间的一种公司组织的形式. LLC 有很多优点, 责任限制在公司的范围之内, 不需要交双重税, 组织,管理, 和财务方面很灵活,适用于各种行业的个人或多人合作,可以有多种层次的股票, 成员可以是外国人,用作遗产规划极佳, 有省税和保护财产的优越性

  1. 共同投资公司   Joint Venture (JV)

共同投资公司 是一种比较短暂,目标有限的商业组织形式. 加州通常把这种形式看作跟普通合伙人(GP)经营相似, 优点是不用交公司税(Corporate Tax) 和加州商联费(Franchise Tax). 缺点是债务不限制在公司之内, 一旦公司有误,个人财产很可能受到牵连.  

  1. 普通合伙公司 General Partnership (GP)

普通合伙是两个或更多的人和在一起,确共同 成为与有限合伙人形式不同的拥有者.

它的特点是: 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行动, 所有的合伙人都要负责, 而且每个合伙人都有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而且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能会用来抵债

优点是不用交公司税(Corporate Tax) 和加州商联费(Franchise Tax).组织形式简单,没有Inc. LLC, S Corp 向州政务卿定期申报的要求

  1. 有限合伙公司 Limited Partnership (LP)

 有限合伙公司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人对公司的管理没有控制权, 因此对公司的债务也不负责.LP 可以有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但是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积极参与公司管理, 对公司的债务的责任不受限制.

 有限合伙公司不用交加州收入税(Corporate Tax) 但是每年必须向加州交纳$ 800元加州商联费(Franchise Tax).                 

8.      有限责任合伙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

 加州只有建筑师, 会计师, 和律师才能成立有限责任合伙公司(LLP). 特点是每个合伙人的责任可以限制在一定范围. 每个合伙人不会为别的合伙人, 雇员, 及代理人的疏忽,过失,或错失负责, 但是要为自己以及自己指导下的人员的疏忽,过失,或错失负责.另外, 每个合伙人要对公司的商业合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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